《珠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决定的实施方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函〔2020〕13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决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现就加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最优质城市,营造全国最优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以粤港澳大湾区最优质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宽视野高标准统筹谋划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动珠海“二次创业”加快发展的谋篇布局中强化法治理念,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出规划引领,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相关工作规划等文件,明确发展思路、目标、重点和战略措施,加快全市法律服务业发展。积极向上级争取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独立设立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根据上级设立情况在《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增加公共法律服务的项目内容。建立“珠海市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市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的调查研究、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推动解决涉港澳公共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推动制定出台《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研究公证、调解及商事调解等具体公共法律服务内容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就成熟的具体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推动地方立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有关领域的规则制定、政策衔接、资源配置等(责任部门:横琴新区、市发改局、市司法局、珠海仲裁委)。
(三)将仲裁、公证、调解、律师、法律援助等纳入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体系。对标对表世界银行评价体系和国内评价体系,制定我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服务标准体系,下大力气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内容,不断减轻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有效提升市场活动的便利化程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环境保护、金融、商事等领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逐步建立全面覆盖的法律服务网,让企业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最优质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委台港澳办、珠海仲裁委)。
二、构建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合作交流平台
(四)建立我市与港澳公共法律服务沟通协调机制和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与澳门法务局、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澳门律师公会、澳门司法援助委员会、澳门调解仲裁管理部门、澳门街坊总会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律师、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合作的长效联系机制,依托珠海国际仲裁院,建立‘横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探索珠澳跨境仲裁合作新模式,为有关法律服务机构进驻横琴提供平台和优惠便利;参照深圳、广州等成熟做法,建立珠澳两地法律机构互派人员学习、交流、培训长效机制。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协会(联盟)等应当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港澳及大湾区其他城市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协同联系,搭建交流发展平台,推动大湾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司法局、珠海仲裁委、市委台港澳办、横琴新区)。
(五)推动三地法学理论界、实务界交流合作。构建三地跨领域专家学者交流的平台,聚焦大湾区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定期开展法治论坛、法治讲座,为更好地推进大湾区建设提供前沿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责任部门:横琴新区、市法学会)。
(六)协调推进涉港澳民商事公证便利化,拓展公证便民举措。充分利用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与横琴公证处在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合作设立的“公证服务窗口”,积极争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政策支持,通过推动数据共享,探索公证服务延伸等方式,为港澳居民、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公证服务。举办全市公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技能大赛,加强各公证机构、公证员的业务交流,提高我市涉港澳民商事公证的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司法局、横琴新区、市总工会)。
(七)深化珠港澳三地之间的调解合作。以横琴新区为试点,发展完善商事调解工作机制,整合珠港澳商事调解服务资源,积极培育跨三地商事调解组织,搭建商事调解平台,积极推动调解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及港澳规则的衔接,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标准和要求,不断完善我市商事调解工作规则,为大湾区民商事主体提供快捷、高效、经济、灵活的纠纷调解服务;依托珠海市横琴新区国仲民商事调解中心、市涉港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探索建立我市与港澳调解组织互相聘任调解员、调解专家库成员机制;推动我市在横琴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民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地(责任部门:横琴新区、市司法局、珠海仲裁委、市妇联)。
(八)建设珠海市法治综合实践教育基地。以青少年普法教育、宪法教育、社区矫正教育、安置帮教、行政执法以及司法行政人员业务培训等为总体目标,精心打造珠海市法治综合实践教育基地,进一步将法治教育在潜移默化中植入中小学生国防教育、珠澳学生文化交流、珠澳企业拓展训练、党政机关党日活动当中。结合现有的法治资源,使用港澳居民熟悉的语言和宣传方式,通过情景式融入式法律服务体验,帮助港澳居民、企业便捷了解内地法律规定,掌握寻求法律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积极回应在珠的港澳居民、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责任部门:金湾区、市农控集团、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三、以仲裁和公证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九)加快推进仲裁体制改革。对标对表深圳国际仲裁院,大胆开展仲裁体制改革,打造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制定《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珠海国际仲裁院同时使用珠海仲裁委员会名称,理顺仲裁体制机制,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仲裁机构的民主决策、公共监督与高效运转,有效提升仲裁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着力组建国际化、专业化的仲裁员和仲裁秘书队伍,大力引进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丰富仲裁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加入仲裁;创新仲裁规则,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吸引更多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仲裁,重点发展葡语系国家的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纠纷解决机制,寻求有别于大湾区其他地区的差异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路径(责任部门:市委编办、珠海仲裁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贯彻落实《省司法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司〔2019〕118号),总结横琴公证处合作制改革经验,学习广州、深圳、佛山、江门等地好的做法,理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加快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鼓励条件成熟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向合作制等性质进行转变;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优势,支持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积极引入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政策保障和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公证机构自主权;继续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加强公证机构执业活动全过程监管,强化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建设,解决好部分地区公证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
四、积极为对外开放和经贸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十一)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一是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推进“一带一路”、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法律服务工作和粤澳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相结合。促进律师在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多个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涉外法律服务合作。二是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健全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以及重大疑难涉外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组织开展澳门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探索建立涉澳法律查明中心,为内地查明澳门地区乃至葡语系国家法律提供辐射服务。三是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支持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吸引更多港澳律师来珠执业,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聘请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来珠设立代表机构。积极推进香港法律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试点工作;完善涉外法律服务项目,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整合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成立涉外法律服务联盟,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十二)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打造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升级版,加强与高校、境内外高端科研机构培训合作,成立法律服务人才教育培养及科研创新基地,加强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并将其纳入“英才计划”。建立健全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推动建立涉外经贸活动聘请内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举办涉外法律服务专题研讨会、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对本市行政区域工作的境外高端法律人才和紧缺法律人才给予补贴以及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
(十三)提高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实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等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防范法律风险,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建立企业法治体检中心,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治体检服务,对企业的基础管理、股东与股权、并购投资、合同协议、产品质量、融资贷款、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等风险进行测评,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在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推动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法律顾问(法务)制度;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完善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认定机制,拓宽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推进涉港澳居民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加强珠澳两地法律援助审查的工作的衔接合作(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十五)加强大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衔接机制建设,建立跨区域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裁决执行、信息共享等制度,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建立跨境劳动用工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推动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的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五、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力度
(十六)在横琴设立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整合全市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引进专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调解为基本职能,将律师服务、公证服务、行政复议、司法鉴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仲裁服务、商事调解以及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职能纳入中心服务内容,同时整合原港澳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基地,为在珠海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生产经营的港澳企业提供差异化、一门式、精准式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横琴新区、市司法局)。
(十七)升级建设珠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珠海公证处重新调整办公用房为契机,根据国务院、司法部有关办公室及业务用房配备的标准,并参考省司法厅推广的示范单位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积极选取新址并给予经费投入,整合进驻仲裁、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司法鉴定、行政复议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功能齐全、要素完备、便捷高效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八)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应用,构建珠海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体系,打造全市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建设语音、网络和实体“三台融合”的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升珠海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效能。通过科技手段,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进驻粤省事、粤商通、最珠海,积极推进珠海智慧司法建设,加大法治宣传、律师、公证、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远程探视等业务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打造公证、司法鉴定区块链,充分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业、群众通过PC和移动终端可方便快捷的获得高品质法律服务,实现“统一入口”、“清事轻办”目标,推动全市法律服务能力的跨越式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十九)加大政府对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不断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根据法律服务事项类型、合理成本、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修订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及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值班的补贴标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法律援助律师办案和值班的补贴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附件:珠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实施方案分工推进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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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决策领域贯彻执行民法典的通知